我家裡的狀況是低收入戶
家中含我4個人
父親有輕度殘障行動不方便,有領殘障手冊
母親打零工,無勞健保和報所得,就類似手工類的
哥哥跟我一樣讀大學日間部,過沒多久就畢業,但還要繼續讀
問題就是我現在要去"暑期"打工的公司說要保勞健保,還有會報所得
所以想請問我如果打完這2個月的工低收入戶的資格會不會被撤銷呢?
我有去找過資料
它寫說103年每人每月不能超過10869元
然後用10869*4(家中人數)=43476
所以全家收入每月不能超過43476元
然後媽媽好像要以有工作能力(20歲以上60歲以下)未就業~~~~以基本工資19047核定工作收入
然後43476-19047=24429元
所以我打工一個月的薪水不能超過24429元嗎?
如果以父親跟哥哥的收入都是0的狀況話
如果超過24429元的話低收資格就會被撤銷嗎?
請有過經驗的人和相關工作的人來幫忙我回答問題
感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