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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人殉,是用活人來為死去的氏族首領、家長、奴隸主或封建主殉葬,被殉葬者多是死者的近親、近臣、近侍,以及戰爭中的俘虜等。在階級出現的時代裡,人殉成為一種廣泛流行的古代喪葬儀式。以繼續服務死者亡魂,保證死者亡魂的冥福,是古代喪葬常有的習俗。
中國的人殉制度始於何時有待考證,根據考古的發現,大約公元前4040-前2240年的大汶口文化時期即有人殉,這就是說,早在母系氏族社會就有人殉的事蹟。
人祭、人殉制度在早商時期即已盛行,河南鄭州、安陽,湖北黃陂,河北藁城等地的商代遺址中都發現有以人殉葬的墓葬。晚商時期的貴族和商王的大型墓葬的殉人可達百人之多。殷墟墓葬區的1001號大墓的殉人,多數都是青少年,其中有幾個甚至是幼童。這坐大墓共殉葬164人。殷墟王陵東部的武官村大墓呈“中”形,其規模雖然小於1001號墓,但仍發現殉葬79人。
商人祭祀祖先,認為靈魂不滅,故有”殷人尚鬼”之說,商人非常迷信,所以每逢出兵、祭祀大事,都要用龜甲或獸骨占卜吉凶,並將卜詞記在龜甲或骨片上,這就是甲骨文。據甲骨文記載:殷商王在祭祀時所殺的奴隸(人祭),一次多達數十人或數百人,最多達五百人。
如甲骨文“用三百羌於丁”就是殺三百羌奴隸來祭祀父丁,有砍頭、焚燒、宰割、活埋等方式。甲骨文中的“姣妾”,就是用火燒死女奴以求雨;“沉妾”,就是把女奴投入水中以祭神;“伐羌”,就是殺死羌奴以祭祖。在甲骨文中關於以人作祭的記載,其中有人的數目的有一千九百九十二條,共用一萬三千零五十二人,未記人數的一千一百四十五條,所用人數無從估算。
據分析,所以盛行人祭和人殉,有許多原因:其一是當時生產力極其低下,奴隸主從奴隸勞動中所得的剩餘產品很少,有時還不能養活奴隸自己,所以奴隸主對奴隸毫不愛惜;其二是當時人們對自然、對人自己的生理缺乏認識,認為日、月、星、辰、風、雷、雨、電,特別是對有災害性的洪水、乾旱、野火、地震等不理解,認為是上天有神,有上帝支配著自然,支配著人間的禍福;有時夢見死去的人,就以為是鬼魂來託夢,人死了,肉體雖然消滅了,但有鬼、有靈魂。靈魂在陰間也要和在陽間一樣,得到與他們活著時依據社會地位而有的相應的享受(那時候,殺殉也分等級,據《墨子·節葬》:“天子、諸侯殺殉,多者數百,少者數十;將軍、大夫殺殉,多者數十,少者數人”)。
因此,以人祭天、神、鬼來祈福免禍。祖先死了以後,要用他生前用過的車、馬、器皿和他喜愛的婢妾等去殉葬,讓祖先在陰間也有人侍候,甚至可以繼續左擁右抱。
人殉制度的式微當在漢以後,分析認為,秦王的殘暴遭天下人共怨,加上當時長期戰爭造成的人口劇減,從民間走出來的布衣皇帝劉邦意識到了人心和人力的重要,所以不再實行人殉,同時鼓勵婦女多生育。當然,漢以後殉葬還是存在。三國時東吳名將陳武戰死合肥之戰,孫權 “命其愛妾殉葬。”。至唐時,人殉很少發生,但事實上,唐武宗死後就發生了王才人殉葬的事。宋繼承了唐的傳統,只發生過個別的人殉,宋高宗趙構死有二才人殉葬。
上述史料表明,漢以後人殉逐漸式微,唐宋時作為普遍性法律制度的人殉消失,但是基於“自願”的人殉的個案還是存在。元明清二代,人殉這一罪孽邪惡的製度卻死灰復燃,又流行了近七百年。
蒙元的入侵使中國文化大大倒退,元代大肆鼓勵民間殉葬行為,1227年8月成吉思汗死後,就有大量活人殉葬。到了朱元璋則大開明代殉葬惡例。朱元璋的皇權專制思想十分嚴重,他極力宣傳“三綱”,提倡夫死妻子要守節。他死以後,還要四十個妃嬪殉葬。從此,一度衰落的殉節風又熾熱起來,皇室帶頭,民間也受其影響。
明朝對待殉葬的人,一律給予物質和精神上的獎勵,為明太祖朱元璋殉葬的宮女父兄,由錦衣衛所試百戶、散騎帶刀舍人進為本所幹戶,從厚優恤,帶俸世襲,所以世稱“太祖朝天女戶”。一直到了天順八年(1464年)正月,明英宗命令廢除活人殉葬,《稗事彙編》記載:明英宗臨崩時說:“用人殉葬,吾不忍也。此事宜自我止,後世勿複為。”終於給明初以來的人殉制度畫上了句號。
但實際上,這一制度到清朝卻沒有真正絕跡。清朝著名的殉葬事件發生在清太祖努爾哈赤身上。天命十一年(公元1626年),68歲的努爾哈赤病死,令大妃阿巴亥殉葬,“俟吾終,必令殉之”。阿巴亥為了保全幾個兒子,盛裝自盡,年僅37歲。實際上,除了阿巴亥以外,努爾哈赤生前的4位宮女也一塊殉葬了。說明清初皇室的人殉制曾經非常盛行。
一直到了公元1673年(康熙十二年),康熙下詔,明令禁止奴僕隨主人殉葬。從此,帝王死後的殉葬制才真正退出了歷史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