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 - 年假安排

2014-06-12 5:48 pm
我22/9有要事, 需以21/9為最後上班日, 那是否需於21/8或22/8呈信辭職?

另外, 我本來每年有14日大假, 在這工作了2年, 應有28日, 但我暫時只放了10日, 那餘下的18日是否可以工資計算給我? 或可以一個月通知期扣除?

謝謝!

回答 (3)

2014-06-12 7:25 pm
✔ 最佳答案
理論上是是8月22日呈信辭職, 9月21日最後的工作天. 不過為穩妥起見, 早一天,即8月21日遞信好一些, 反正都不差這一天. 關於大假問題, 你最好問清楚人事部有關大假的安排. 不同公司有不同的處理. 有些公司要求員工將大假計算在通知期內. 即是說你的離職日期為 9月22日+18個工作天+9月所得的大假. 在這種情況下, 你最後的工作天仍然為9月21日, 9月22日起你放大假, 正式離職日期為 10月某天(我不知道你是5天抑或是5天半工作,所以計不到日期), 這種計法你比較有利, 因為大假是用工作天計算, 其間的公眾假期及例假都有薪金,你連9月份亦可獲得大假.但仍需在8月21或22呈辭. 9月21至真正離職日為大假, 身份仍為公司職員, 同事有問題仍然可以問你.若有醫療福利之類仍可享有.
另一種是正式於9月21日離職, 餘下的大假變成18日薪金,
至於是那一種, 要視乎公司的有關政策.
2014-06-12 6:11 pm
因為本身係細公司, 所以老闆亦冇指明每年假要年年清, 同事們亦一向都帶假既習慣。

另外, 我有冇得揀我想做到last day將大假轉人工咁出? 定老闆有權決定?
2014-06-12 6:04 pm
你辭職通知期應以合約為準,如一個月,應多於30日較安全,年假安排亦應以人事部規定為準,大部份公司規定年假要當年度清,不能帶往下一年,你唔放你的事,所以你先問你人事部,但你今年度未放大假應可補錢或離職前放。

2014-06-12 13:43:07 補充:
佢可以叫你放,但你可以唔放,相反你想放,佢有權唔俾你放,事在人為,睇你點講。


收錄日期: 2021-04-15 15:45:1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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