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天前去應徵一個工作,老闆娘說很輕鬆,就只是打打電腦接接電話,但是時間是早上八點到晚上12點,看到我吃驚的表情,她又趕緊說,但是做一天後,隔天就休假,等於是平均一天的工時只有八小時,月薪是23K.
我算一算,這樣等於一個月的工時是240小時,也等於每天8小時,全月無休.雖然老闆娘說工作量不大,只是要成天守在公司,不能離開.
我想請問,各位大大又能否接受工時超長,但做一天休一天的工作?這樣的規定有沒有違反勞基法?
收錄日期: 2021-05-01 19: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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