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根據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第五十七條第一項的(一):「被保險人於投保時已通知保險公司有投保其它商業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而保險公司未拒絕承保者,其對同一保險事故已獲其他保險契約給付部分仍應負給付責任。」((三)是指在同一家保險公司投保兩張以上實支實付的情況)
因此,在投保第二個實支實付時有告知給保險公司,而保險公司還受理承保的話,那就都可以以實支實付做理賠,不論是實支實付醫療或實支實付意外(實支實付意外請看第四十八條)都是如此。
反過來說,如果投保時沒告知,那就只能退還所繳保費。或是如果是實支實付和日額二擇一的話,就只能按照日額來申請理賠。
另外,第二家、第三家願意承保的實支實付,都能夠以收據副本申請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