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個月25號警察打比我叫我去差館cid.我去到之後3個cid帶我入房話要告我5條罪,2條恐嚇,2條勒索,1條普通襲擊.
恐嚇份口供係話,因為某個人成日唔聽電話所以嚇佢話打佢同叫佢比錢
勒索份口供係話因為冇錢洗所以叫佢比錢,金額400蚊,,,
普通襲擊份口供係話細細力打佢手臂,,,不過報警果個人冇任何傷痕
28號今日因為自已覺得對唔住佢,所以inbox佢同佢講對唔住果d等等原全冇恐嚇成份
我依家17碎白底冇警司警戒果d 25號果日自已用一千蚊自已擔保6月6號要番差館
想問幾條問題
1..6月6號果日番去差館要做d乜
2..我inbox佢同佢講對唔住果d會唔會話比人告我恐嚇証人
3..我想知我大約會點樣判,有冇可能會輕d?諗住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