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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71年次的盧經理,從事金融業已邁入第八年,專長財富管理及投資理財與保險規劃和稅務等。
Q:匯款錯誤該如何解決?
A:
依據銀行法之相關規定,對於該轉入款項因已屬入戶帳戶所有人(即受款人)之存款,如無法取得受款人的同意,銀行無法協助存款人將該款項轉還。
這是存款人主動發動之交易,轉帳錯誤之狀況發生主因在於存款人鍵入資料有誤,如不慎發生轉錯帳的時候,應該立即通知存款行,存款行會在法令許可的範圍內給予協助:
存款行依據客戶提供的資料 (交易時間、金額等 ),協助確認交易處理情形,並依客戶的要求提供該筆交易之明細。
存款行通知轉入行協助處理 (轉入行洽請受款人同意後,依相關程序退回款項,其費用由存款人負擔;如受款人無從聯絡、拒不處理,或其他異議情事者,因該款項為存款人自行轉入,囿於銀行法之規定,仍需請存款人依不當得利之法律關係,按法定程序向受款人請求返還 )。
存款人提出法律訴訟時,因無法取得被告 (即受款人 )之個人資料,可逕以「OO銀行存款帳戶第XXXX號所有人」為被告,法院即會據以發函,請該銀行提供帳戶所有人之個人資料,俾供案件之處理。 不能向銀行要對方聯絡資料,因為銀行涉及資料外洩是要負責的.
銀行法第 48條第 1項規定:「銀行非依法院之裁判或其他法律之規定,不得接受第三人有關停止給付存款或匯款、扣留擔保物或保管物或其他類似之請求。」故轉入行無法逕依存款人之要求將該款項轉還;銀行法第 48條第 2項規定:「銀行對於顧客之存款、放款或匯款等有關資料,除其他法律或中央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故轉入行不能將受款人個人資料提供予存款行或存款人,惟如經由法院的公文要求提供時,則可依法將客戶資料送交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