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居屋問題(可否與父母同住的公屋刪除自己名)

2014-05-27 8:58 am
自己和父母同住公屋,但係時候計劃將來組織自己一個家:

1.請問我可以在父母同住公屋的名下刪除我自己名(父是戶主),而繼續保留現有父母的公屋而申請居屋嗎??

2.如果刪除了自己名,是否公屋就要搬細屋(我家6人,刪減自己後得5人)

回答 (2)

2014-06-02 7:17 am
✔ 最佳答案
1.可以
2. 要睇你間公屋幾大, 5人如間屋不超過74平方米便不用搬
3.可以, 只要到你揀樓時可揀任何面積的剩餘單位
4 不算, 要在配屋前審查見了主任並且pass才算綠表
參考: 前公屋及現居屋戶
2014-05-27 5:08 pm
1. 你可以刪除自己在公屋的居住資格而申請居屋, 但由於你已經不是公居民, 只可以以白表申請, 並需要與加入另一家庭成員才合資格申請
2. 只要你父母及其同住者仍是公屋居民, 當然可以以綠表申請居屋, 只要是2人或以上便可以.
3. 購買居屋單位的大小與申請人數沒有直接關係, 只要是2人以上, 符合資產及入息等申請要求便可以.

有需要的話, 請探訪以下房署網址, 參閱有關資料
.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hk

2014-05-27 09:17:04 補充:
如果公屋的居住人數由6人減為5人, 由於影響不大, 不用大屋搬細屋, 至於減多少人才需要轉換居所, 由於現在個人的居住面積, 跟以往的有所不同, 你最好直接問弓問所屬屋邨的房署職員.


收錄日期: 2021-04-13 22:36:2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40527000051KK0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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