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發生係上年6月, 同個客裝修完後, 仲差四萬幾蚊尾數, 話執完手尾之後找,
執好入伙至今都一年, 個客成日拖話返左大陸, 又話病... 打過好多次去都話唔得閒遲啲俾等等....
由於拖得太耐, 加上成日追, 言語上佢都開始唔禮貌
其實只係想解決件事, 收返啲錢
無理由做左野, 拖住人地咁大舊錢 (成張單只講緊12萬到)
而家我想問:
1) 本身無一開始無簽署任何文件 (只係口頭承諾)
2) 有單據及開出曾收取之費用, 及代支單記錄
(個客係大陸買完野叫我地代支住先=.=")
3) 有電郵來往記錄
4) 事隔咁耐仲可以入稟嗎?
5) 入稟程序複雜嗎?
望各位幫小人解決
萬分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