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您應確認目前健保卡是否有註記『福保(第六類,俱有低收入戶資格,在鄉鎮市公所投保)』,您可到公所或者任何醫療機構確認
如健保卡真的有註記『福保』,您的任何部份負擔均可全免,自費除外
事實上掛號費是醫院或診所跟您收取的不會交給健保局,有些不收取(較有良心的醫院或診所),部份負擔部份您確定不用繳交
如您的健保卡有註記,診所不可能刷不出來,也許是看錯了或者其他原因....,您可跟醫療單位掛號處陳述您有福保免繳,如醫療單位堅持要繳交,您可當場打電話至健保局,健保卡背面有電話,0800-030598
醫療單位就不敢跟您收取部份負擔費用
因為樓主是採用自費的方法 因此醫療單位就可以叫你付部份負擔的錢 所以請樓主要注意這點 而且如果是自費門診,病患的藥費和檢查費必須全額自付,連部分負擔一起算進去 所以付部份負擔的錢並不奇怪 不是醫療單位錯 !這樣了解了嗎?樓主
額外提醒:
看病的部分負擔又可以分為「門診基本部分負擔」、「門診藥品部分負擔」。如果還有接受復健物理治療或中醫傷科治療,還要多給付「門診復健部分負擔」。
不拿藥、不檢查、不做復健時民眾可以拿出自己的醫院帳單,好好端詳一下,會發現以健保身分就醫時,需要付掛號費、部分負擔,如果有拿昂貴藥、先進的檢查,甚至是門診手術時,不要懷疑,用健保身分看病就沒錯。但是如果不拿藥、不做檢查、不做復健等情況下,以到台大醫院自費看病為例,掛號費100元加上醫師診察費277元,共377元;在台北榮總的掛號費100元,加醫師診察費213元,共313 元;在馬偕醫院掛號費100,加醫師診察費250,共350 元。但是用健保卡就醫時,上一趟台大醫院、榮民總醫院、馬偕醫院等醫學中心級的大醫院,負擔100元的掛號費,和360元的部分負擔,看一次病的基本消費最少從460元起跳。所以小病上大醫院的病患,如果真的只有看上次門診的檢查報告、傷口拆線,或是要請醫師開診斷證明書等小事,用自費的方式看病,會比用健保身分看病更便宜。
部分負擔我們到診所或醫院看病時,除了全民健保幫我們付的醫療費用之外,自己也要負擔一小部分的錢,也就是所謂的「部分負擔」,這樣的規定主要是提醒大家醫療資源很寶貴,它是用來幫助生病的人,要用在需要的地方,千萬不可以浪費。
綜合來說,一般看門診,您要付的費用包括以下幾項:門診基本部分負擔、門診藥品部分負擔。如果您在門診還有接受復健物理治療或中醫傷科治療,那麼您還要多付「門診復健(含中醫傷科)部分負擔」;如果您被安排住院,那麼您在出院時須付「住院部分負擔」。
一、門診基本部分負擔註:(1)凡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門診就醫時不論醫院層級,基本部分負擔費用均按診所層級收取 50元。(2)門診手術後、急診手術後或住院患者出院後1個月內之一次回診,及生產出院後6週內第一次回診,視同轉診,並得由醫院自行開立証明供病患使用,按「經轉診」規定收取部分負擔。
二 (已刪除)三、門診復健(含中醫傷科)部分負擔
如果您有在門診進行復健物理治療或中醫傷科治療,那麼同一療程自第2次起,每次須付部分負擔50元(復健物理治療「中度-複雜」及「複雜」治療除外)。
四、住院部分負擔
住院部分負擔是依您住院病房類別及住院日數長短所定不同比率計收。急性病房之部分負擔比率高於慢性病房,其目的是希望民眾生病住院時,過了急性期,就應該回家療養或轉入慢性病房五、現行全民健康保險法第43條及第47條已明定保險對象就醫應自行負擔部分費用;同法第 48條並規定,保險對象因重大傷病、分娩、接受預防保健服務及於山地離島地區就醫時,免自行負擔費用。又依同法第49條規定,低收入戶成員之就醫部分負擔,係由中央社政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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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nhi.gov.tw/webdata/webdata.aspx?menu=18&menu_id=683&webdata_id=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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