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謚號自西周以下至清代,古時帝王或者有地位的臣子死後,國家依照令典給予稱號,用以彰顯其人一生功績懿行或醜陋惡跡。由於謚號具蓋棺論定的特性,故而後人對於獲頒諡號的前輩的稱謂,多將諡號加在他的姓氏之後,而不稱名字,所以獲贈謚號又有「易名」之稱。比如歐陽修死後獲諡“文忠”,後人就尊稱他為“歐陽文忠公”;李鴻章死後也獲諡“文忠”,晚清和民國的人就尊稱他為“李文忠”。
起初,只有帝王才能獲得諡號。到了漢朝,才開始給大臣“賜諡”,但只有生前封侯者才有得諡資格。到了唐朝,賜諡資格擴大到三品以上的職事官。明清兩代,獲諡的級別大幅升高。清代規定,只有一品大員去世後,請皇帝決定是否賜諡;一品以下官員,除非特旨特辦,一概沒有諡號。
其次,諡號的用字,極有講究。宋朝規範諡法制度以後,一般認為單諡高於雙諡。明清都規定大臣只能諡兩個字,單字是王親貴冑的權力,文官中就再也找不到單諡了;關於大臣的諡號,一般都以”文“或”武“開頭,對於文臣來說,諡號以“文”字開頭是很榮耀的事情。明清只有出身翰林或擔任過內閣大學士的高官,才能用“文”字。
而“文”字諡號中,又以“文正”最為尊貴,只能由皇帝特旨頒布,群臣不能擅議。以清代為例:“ 文”原則上只賜給入過翰林的大臣,但偶爾也有例外(左宗棠)。
文正:清代為文臣最高榮譽,不允許出現在內閣提出的候選名單中,只能由皇帝圈定,總共只有八人得諡,清朝的文臣諡文正的有湯斌,劉統勳,朱珪,曹振鏞,杜受田,李鴻藻,曾國藩,孫家鼐等八個人。
文忠:傳統諡號中最佳,在清代僅次於“文正”。清朝的文臣諡文忠的有索尼,傅恒,林則徐,文祥,周天爵,駱秉章,胡林翼,李鴻章,榮祿,沈兆霖,梁鼎芬等。
單諡「文」不屬於常諡,但是諡「文」肯定有其特殊性。”文“這個諡號,是賜給一些在文壇做出卓著貢獻,而同時在政壇沒有多大貢獻的文臣。白居易、楊億、朱熹、韓愈、王安石等名人皆為單諡「文」,至於單諡「文」和雙諡「文正」到底哪個更好,迄今史學界的觀點都不統一。一般來說中國古代的諡號中”文“是屬於極高的正面評價,將王安石諡號文,並且配享孔廟,這是極高的尊榮。
至於一個皇帝只能選一個人諡文忠的說法應該是沒有的,如知識長在意見所說:光緒年間文祥,榮祿,李鴻章三臣都諡文忠。事實上諡號乃國之名器,不可輕授。所以在給予諡號時必須謹慎,才能顯得珍貴,有人評論清朝諡文忠的沈兆霖、梁鼎芬根本就不夠格,周天爵勉勉強強,原來咸豐同治以後,戰亂頻生,各地府州縣官凡為親故遇難死事,便奏請予謚,謚法漸濫的結果到清朝晚期,諡號越成為專制體制下的政治待遇,受到政治干預就越重,也就越偏離初衷,不能起到蓋棺定論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