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本人已婚,育子一名,一歲,家有工人(helper),租屋住,公司有花紅,月薪一萬五千,太太有兼職,母親有兼職,欠債安x八萬和領x二萬,已六七年沒有還債,近日收到留言,領x會入纸法庭申請我破產,我該如何是好?
在回答問題前,在下先釐清其他網友答案中不清晰之處!
首先一般情況下,第一次破產的破產期是四年,滿四年後如無特殊情況則破產令會自動解除!特殊情況是指如破產管理主任或外判受託人對破產者的申報及合作性感到不滿;有未於破產周年如期交申報表;有應上繳的款項未繳;因長期離港而被暫停計算破產期;及有債權人反對解除破產等,都會令破產期被延長!最多延長至八年!
如不幸要第二次破產,則第二次破產的破產期及最長年期便多一年,是五年及九年!
而祇要破產期滿,則登記在該破產令上的所有合約債務(合約債務是指欠銀行卡數,貸款或經營業務上的債務,親友間的私人借貸,被別人要求的賠償等),縱使未還清甚至分毫未還,都可以一筆勾銷無需再承擔償付的責任!而從你獲頒破產令起計,你的債權人都已經不能向你追數!
另你的處理方法是恰當的,勿隨意在網上跟不知名的第三方聯絡及披露個人資料!
問:被人破同自己破有咩分別?被人破可以點做?程序?
答:最大的分別自然是由誰向破產管理署支付費用的問題!如自行申請破產,那申請人便要向破產管理署支付 $8.965元的費用,如是債權人主動申請你破產,則債權人便要向署方支付一筆 $13,195元的費用!對,兩個收費是有分別的,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要支付的費用較多!
而相關的程序或其他資訊,請參考在下下列的其他同類答案!
https://hk.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7014042800021
問:家中工人是否能繼續用?租樓能繼續?
答:當然可以!祇要將傭人改由配偶或令慈作申請及僱主便可以!租樓的租金亦可以納入破產後的生活費當中,當然要視乎租住的地點及租金是否合理,如租住豪宅或租金昂貴,則有機會被要求遷往較平租金的地方!
問:呢類情況通常使唔使還錢?公司花紅是否被扣除?
答:基本上祇要你保持現有的工作收入,則相信你破產後未能將全數薪金保留作生活費!那超過署方或受託人釐訂給你的生活費數額的部分,便要上繳還債!
而且生活費祇計算基本月薪收入,所有額外的收入不管稱作花紅、雙糧、獎金、年賞,甚至遣散費及額外的賠償,都要全數上繳還債!
問:現在總欠數大约是幾多?
答:其實你原本拖欠的債務不算太多,基本數額約在十萬左右,祇是你有多年未還,這六七年間利息加上追數費用的雜項支出,費目起碼已翻了一翻至二十萬!
當然實際數目要跟債權人聯絡查詢才能得知,如你有還款的誠意和能力,可以嘗試跟對方商討!利息方面有機會能得到扣減,甚至重新達成分期還款計劃的可能!不過是否接納則權利在債權人的手上,不保證能將負債總額降低或重啟分期還款!可是對方目的祇在收回債務,故是有商討的空間的!
2014-05-29 12:12:10 補充:
因字數所限,請看意見欄!
2014-05-29 12:12:45 補充:
無所謂抵唔抵的!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無人用鎗指著你逼你借貸,你既簽下借貸協議自然負起償債的責任!財務公司不是善堂,你難道希望他們不追究嗎?面對現實吧!
你眼前的困境尚未解決,已在擔憂將來未能買樓買車?是否有點本末倒置呢?其實如你日後有能力,可以無需借貸呢!
當然如你自己所言,年紀尚輕為這十多萬的債務要破產當然絕不值得!故在下建議你跟家人坦白,且看他們能否伸出援手助你度這難關!個人面子自尊問題暫且擱下吧,先解決問題一家人才能重新上路!尤其是你的工作會受破產所影響!
2014-05-29 12:13:22 補充:
在破產後,花紅如在下原文所言,是不能計算入月薪中攤分的,是要整筆數上繳的!
工作方面,轉工無問題,祇要通知受託人便可,當然每次薪金調整都要通知及重新釐訂生活費數目,不過現在的受託人比較懶,通常都會沿用舊數了事!那你加薪便表示上繳的數目更多!!
不管在破產期間或破產後,所有需要登記的都應用配偶的名字!如有申請破產的打算,則現階段配偶便應著手處理及面對,如開設支票賬戶使用等!
2014-05-29 12:13:52 補充:
破產期滿後,用你的名字買樓買車當然可以,祇要你一次過付款便無人理你是否曾破產!但當你要申請按揭,則你曾破產便基本上無任何銀行願意提供借貸,有財務公司表示可以,但數額及息口都會跟一般人有別!如配偶有經濟能力,那由她去申請貸款當然較為理想!
破產對下一代基本上無任何影響!
可以尋求社福團體的協助,但始終幫助不大!除非你有還款能力,那經他們跟債權人商討有時會較方便!
2014-05-29 12:14:47 補充:
那些所謂「破產代理」「債務顧問」的個人意見不要選用!
不是說他們辦不到,但根本無需花錢交他們辦!破產完全可以自行處理(如果是債權人申請你破產更甚麼都不用理,被頒令破產後向指定的受託人交資料便可,分毫不用付),最基本的是破產令會自動解除,無需花錢申請,這些擺明祇是賺錢技倆!更重要的是你將個人資料交對方,但無法控制對方如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