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針對妳的問題,該如何辦理離婚呢??!!
離婚分為兩種
一是兩願離婚
二是判決離婚
對方有無離婚意願
如果有
兩人簽好離婚協議書
找兩名證人簽名蓋章
談妥贍養費與扶養費及監護權申請離婚的程序
一同至戶政事務所辦理即可
民法第1050條
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
但若是無法達成共識
只能請法院判決
如果依照第1052條,裁判離婚之原因的話,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申請=離婚的程序=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也就是說若無上述十款法定的離婚事由
可由第二項或其他重大事由訴請離婚
這裡指的重大事由是離婚破綻主義
也就是此婚姻已無維持下去的必要性
在訴請離婚的官司中須一併請求法官酌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
妳可以參考看看,希望妳一切順利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