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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71年次的盧經理,從事金融業已邁入第八年,專長財富管理及投資理財與保險規劃和稅務等。
Q:帶現金去馬來西亞 六月初要去馬來西亞
我在馬來西亞浦種買了一間預售屋
這次去要付第二期工程款約台幣100萬
請問要如何將現金帶過去?
台灣出境規定每人最多可攜帶6萬台幣金額為上限、外幣總值不能超過1萬美金
A:
貨幣限制
1.
外幣:超過等值美金$10,000元現金者,應報明海關登記;未經申報,依法沒入。
2.
人民幣:攜帶人民幣入出境之限額各為兩萬元,超額攜帶者,依規定均應向海關申報,入境旅客可將超過部分,自行封存於海關,出境時准予攜出;至出境旅客雖申報,仍不准攜出。旅客如申報不實,其超過兩萬元部分,由海關沒入之。
3.
新台幣:60,000元為限。如所帶之新台幣超過上述限額時,應在出入境前事先向中央銀行申請核准,持憑查驗放行;超額部份未經核准,不准攜出入。
4.
旅客攜帶黃金出入境不予限制,但不論數量多寡,均必須向海關申報,如所攜黃金總值超過美金20,000元者,應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申請輸出入許可證,並辦理報關驗放手續。
附註:攜帶超量黃金、外幣、人民幣及新台幣之出境旅客,應至出境海關服務檯辦理登記。結匯及旅行支票
中央銀行規定每人每年可結匯五百萬美金,但每次不得超過一百萬美金。觀光旅遊以購買旅行支票最為方便,旅行支票面額分美金十元、二十元、五十元、一百元、五百元、一千元六種。購得旅行支票後,應立即在支票指定處(左上角或正面)簽名,下款空白時使用時再簽。切不可將上下款同時簽妥,因旅行支票上下款一經簽名即視同現金,如一旦遺失就無法掛失,為了預防旅行支票的遺失或被扒竊,事先最好能把支票號碼存根另外存放。遺失或被竊,應立即向各地支票發票的銀行提出申報掛失並要求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