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建商召開第一次區權人會議流會,未成立何來<規約>?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70118 建商召開第一次區權人會議流會,未成立何來<規約>? 該會議多少出席比率?多少投票結果就可成立管委會?
依據第三十一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除規約另有規定外,應有區分所有權人三分之二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以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占出席人數區分所有權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行之。
因此第一次會議需依上述法令規範比例辦理.
如果第一次參加人數未達比率?第二次多少比率出席既可?
依據第三十二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依前條規定未獲致決議、出席區分所有權人之人數或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未達前條定額者,召集人得就同一議案重新召集會議;其開議除規約另有規定出席人數外,應有區分所有權人三人並五分之一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五分之一以上出席,以出席人數過半數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占出席人數區分所有權合計過半數之同意作成決議。
前項決議之會議紀錄依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送達各區分所有權人後,各區分所有權人得於七日內以書面表示反對意見。書面反對意見未超過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半數時,該決議視為成立。
**除規約另有規定出席人數外**如區大依據第三十二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依前條規定未獲致決議、出席區分所有權人之人數或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未達前條定額者,召集人得就同一議案重新召集會議;其開議除規約另有規定出席人數外,應有區分所有權人三人並五分之一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五分之一以上出席,以出席人數過半數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占出席人數區分所有權合計過半數之同意作成決議。開成後並通過規約內容時並通過報備後.下次開會時就生效.本(二)次因尚無規約所以只能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辦理即為合法.. 希望能幫到您!!!如非所需答案請預先告知當自行刪除~~謝謝!*秋森~
2014-05-19 11:13:37 補充:
本(二)次因尚無規約所以只能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辦理即為合法..
就算說有*預售屋買賣契約履行合約,而契約條文附件效力及契約分存之第二項「本契約之相關附件視為本契約之一部分。」而規約草案就是附件一*
因尚未開成區大會議通過為<規約>.但仍不能視為規約.*只為是買受個人與建商之約定文件.處理.待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辦理通過後即為合法規約.下次開會使能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