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於去年加入"時尚美人"購物網的加盟店家,這是以吸收店家加盟金來經營的購物網,店家皆可把他們的商品文案轉PO到外部拍賣(奇摩拍賣.露天拍賣.PCHOME....)
有訂單直接向時尚美人訂購,由廠商出貨至消費者.....
今年我被民眾檢舉到衛生局一筆食品類違規(誇大其實,宣稱療效)近日需去衛生局訪談,查屬事實的話,會被求處罰金最低4萬元
之前叫我加盟時講的很好聽,誰說一定要懂商品才能賣,後台的商品皆可PO至外部拍賣,有任何問題,他們會解決,有訂單他們安排出貨,只需在家中每天零碎幾小時就可月入最低2萬(實際差很遠,認識幾個店家,每個月大家都騙不到五千元,都是被騙進來的,而加盟金就要6萬,要回本都難)
文案皆是廠商提供的,我們也不得修改,
還一付因為廠商已從後台下架(和被檢舉而衛生局列印網路資料的時間差了約二星期),所以廠商不會理我,那然道由我們店家自行吸收四萬罰金嗎?時尚美人都沒任何需負責的嗎?
問時尚美人:難道廠商的文案你們都不需要審過.
答覆:有啊,但徫生局比較嚴格
無言....
我要如何爭取自己權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