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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國總統是國家元首,擁有行政權。
【憲法】1990年7月25日實行新憲法。1997年7月,斐通過1990年憲法修正案,修改了有關歧視印族政治權利的條款,並于1998年7月正式實施。1999年5月,斐首次根據1997年憲法舉行全國大選。2000年政變期間,1997年憲法被廢除。2001年斐上訴法院判決該憲法仍有效,並得到大酋長委員會、伊洛伊洛總統等承認。2009年4月,伊洛伊洛總統宣布廢除憲法。7月,斐臨時政府總理姆拜尼馬拉馬宣布“國家發展和恢復民主路線圖”,提出將于2013年9月之前完成制訂新憲法。
【議會】 根據1997年憲法,斐議會實行兩院制,設眾議院(The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和參議院(The Senate),任期均為5年。眾議院是斐最高立法機構,有71席,其中民族議席46席(土著斐族23席、印族19席、羅圖馬島人1席、其他族3席),按各自民族選區分別進行選舉。除民族議席外,余下25席是開放議席,按選區自由選舉產生。每5年舉行一次大選。獲議席最多的黨組成多黨派聯合政府。擁有10%以上眾議院席位的黨有權參與組閣。參議院有32席,其中14席由大酋長委員會提名,9席由總理提名,8席由眾議院反對黨領袖提名,1席由羅圖馬島酋長理事會提名,最後都須經總統任命,總統不參與提名。2006年12月政變後,斐議會解散。議案由眾議院討論通過,參議院認可後,交總統簽字,在政府《公報》上公布之日起生效。
大酋長委員會(The Great Council of Chiefs)創建于1874年,由該國各省40多個部落世襲大酋長組成,是歷史上形成的斐濟族行政體係中的最高議政機構,在國內政治中起重要作用。根據原憲法和《斐濟族人事務法》,該委員會經與總理協商後,提名和任命總統、副總統。2012年3月14日,斐濟宣布廢除大酋長委員會。
【司法機構】 設最高法院、上訴法院、高等法院和地方法院。最高法院由首席大法官和不超過7名法官組成。2009年4月,伊洛伊洛總統解除了斐所有法院法官職務。截至2009年5月,伊洛伊洛總統任命了5名高等法院法官(包括首席大法官)、10名地方法院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