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兩個月前有和男友一起到台北市的某間檢驗所驗尿
結果是沒有毒品反應 但是檢驗依然看得出來曾經有碰過那些東西
再去檢驗之前 男友有和他家人談條件"如果檢查結果是還有毒品成分在"
就不會再一起了!
我檢查過後才知情這件事…很傻眼
因為我知道就算證明了我是真的沒了
可是體內一定還有殘留的成分在
但想說 算了 既然驗沒事了就別再去爭議了
但最近他們家人要求我跟男友都要再去驗
而且是驗血
我查了一下知識
驗血的緩衝期是6個月。。。
而且前一個月還有用過…現在驗八成是會被驗到吧?
...而且要求檢驗的地點是
行政院衛生署 檢驗科 →台北醫院
這算是公家機構嗎?
檢驗有殘留成分的話 會送上去嗎?
整個一個頭兩個大 困ˊ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