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內容看完後,有3點問題想提問一下。
1.綠卡是不是有分 有條件綠卡和無條件綠卡,差別是什麼?
2.底下這幾句話,
若是超過一段時間未入境美國的持卡人,
在入境時很可能會被判決失去永久"居留權"
若是綠卡擁有者改變其身份,其永久"居民權"隨即消滅。
失去永久"居留權" 和 永久"居民權"
居留權和居民權的差別在那裡?
3.失去居留權 或 居民權 其中一項,
是否就等同 綠卡"持有資格"失效,或者只是綠卡失效
如果是前者的話,
如需重新申請綠卡時,是否一切都要重新申請?
如果是後者的話
是不是只要補上一些申請文件就可以?
因為媒體報導一大堆有的沒的,一點重點都沒有。
都看不懂他們到底在報啥,
只好請專業人士來回答了。
ps.
可以用馬英九的身份來舉例(因為真的不懂他現在到底是啥情況?),
但請不討論政黨的那些543口水,謝謝。
更新1:
整理一下 所以馬英九持有的 "過期的" "無條件綠卡" 綠卡已過期失效,但 永久居留權 是否已被取消,這點是未知的。 另,因當事人未書面提出放棄,故 永久居留權 資格是否失效,由美方判定 但只要美方未有判定失效結果出來前,當事人 永久居留權 資格則"尚未"被取消。 在未有失效判定前,有永久居留權的當事者仍需向美國"報稅", 但不一定需繳稅。 以上的內容,是否有錯誤的部份。 如果有的話,麻煩請指出,謝謝。
更新2:
馬需向美報稅到那一年,這是一個需釐清的問題。 個人認為,如果只需報到198x年的稅,這是沒問題的。 可是如果報到199x甚至到20xx,那其中的問題可就大了。 至於要報到那一年,就看這場戲怎麼演下去吧。 還有,需報稅和需繳稅, 在政治的文法上,是可以當成兩個不同的東西來解釋的, 這些政治用詞真是耐人尋味啊,哈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