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收到了扣繳憑單,發現上面的金額跟我當時領的金額足足差了1萬多元。
去電公司都不理會我,直到後來我又打電話去問,公司會計才說是看錯電腦上的帳目,不小心報錯了。說多的那一萬元造成我要多繳的稅金公司會幫我出。叫我回去公司補蓋印章(說是什麼當時領薪水時我沒蓋),但是公司是用轉帳的方式而不是領現金,而且我已經離職半年左右,叫我回去蓋印章總覺得怪怪的。所以沒回去。
我在那裏工作一個半月實領4萬出頭,怎麼想也不覺得包含勞健保會多出那麼多來。公司的會計剛開始說是她報錯了跟公司無關,說願意幫我出稅金多出來的錢。
後來又說要幫我重報,叫我回公司簽名蓋章,這樣才可以跟國稅局重報。
但是我請她幫我寄薪資條一直拖延不給。感覺公司好像認為多浮報那個1萬塊不痛不癢。而且現在又要我蓋印章什麼的,真的感覺很奇怪。要是我不蓋真的就沒辦法重報嗎?重報不是公司的事情嗎?還是我們離職員工也需要辦什麼手續呢?
雖然算起來她浮報也不會增加我的負擔(因為暑期打工而已,也不到要扣繳稅金的程度)但是當時公司亂扣我的薪水(說一天工作沒滿7小時要到扣薪水,重點是班表都是公司排的,事先也沒告知,還有制服費等等)又沒有及時幫我加勞健保(造成我必須負擔國民年金,雖然離職後發現隨機跟公司反映,有補給我多支出的200多元,那時領錢時有簽名),後來又搞這一招真的讓人很心寒。想說如果要申訴是否能成立呢?
請各位有經驗的人幫幫我
畢竟現在賺錢辛苦,也不希望有人跟我一樣再被公司利用了!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