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要比代通知金問題
我係5月5號開始係一間舖頭返班,正式開工前,經理比左張紙我簽,我冇詳細睇係咩内容就簽左,簽完之後經理都冇比返一份副本比我同冇講過d咩。
我一星期返5日工,時間係4點至到收舖清潔(一般12點就清潔完&走人),而時薪係30蚊。
我因為企到收舖,收舖後又要清潔,已經開始頂唔順份工。到左11號,我同經理講我想即日辭職,但個經理話辭職通知期要7日,咁我冇再講。到左13號,我再講我真係唔做了,跟住經理話要hold糧。咁我寧願比佢hold糧都唔想再做落去啦。
我上網睇先知辭職要比代通知金,佢個計法我唔係好明,咁我份糧係咪冇曬?
回答 (3)
✔ 最佳答案
如果你去勞工處投訴佢,咁勞工法係工人工作30日內,隨時都可以辭職,工資以日薪照計。但做不夠全日(你現在是8小時一日) 那天則計不到工資。如果工作滿30日,咁辭工就要七日前通知。比如你五日前通知就走,咁老闆可以扣你兩日工資,餘此類推。你地私自訂立的合約,不依勞工法是無效的。無論你有無
那張合約在手,都是你嬴。
圖片參考:
https://s.yimg.com/rk/HA00901716/o/1393206127.jpg
2014-05-29 10:21:47 補充:
工作超過一個月就要七天通知了,不是工作超過三個月才要七天通知的。
香港勞工法例,如果在首7天工作,可即時離職不用代通知金.而首一個月離職要7天通知,但如果在3個月後要一個月通知或代通知金的,現你在首個月工作可以1-7天通知,可能你老細唔想找人.拖住你先.你可白紙黑字寫信通知,由幾時至幾時,某日後正式離職.
當他收到信後就不能不算你己申請離職了.自己影印一份留底.如果他拒絕收信才找勞工處吧!
希望幫到你啦.
根據勞工條例未過試用期,提前通知可以隨時走,公司要計算上班日期給予工資。如過三個月,要七天通知。或以代通知金代替。
但最終須以合約為準。
建議你看清楚合約及應即時以書面通過,以防被人以曠工為由辭退,扣人工。
收錄日期: 2021-04-28 14:18:3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40514000051KK00021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