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大約於3、4年前,在XX Swiss做美容,認識一位陳姓女子(美容顧問),她聲稱給她$7000便可給一套美容液,之後會將錢交還,並有利息回贈。
本人曾聲稱沒有錢,她動議我往邦X貸款,我被說服後,前往邦X,但未能尋獲,問她可否往安X貸款,她說可以。將款項交她後,她又稱一早已上報送美容液的公司,金額由邦X提供,所以該公司的支票己寫邦X,叫我再借......
因本人較笨,很多問題未及即時想到,故被她多次說服交出金額,直至現今已欠款高達40多萬,正申請債務重組。
本人與該陳姓女子未有簽任何欠單,只有數張銀行收據,證明我有滙款(她聲稱該款項是傳給保險公司,故滙款戶口不是她名字)。今天聯絡她,她又不承認有提及利息一事。
請問此情況,報警有用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