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合約到期 房東不給退押金

2014-05-08 4:18 am
我簽約半年的房租去年9/20~3/20 已住滿六個月
房東也沒有跟我繼續簽新的合約
我也繼續住到現在 多住1個月多

因為工作不適應 想搬回老家找工作
我提前跟房東說 我要5/18日全搬走 水電費計算到18日
已經提前12日說了

房東說 告知太晚 (會嗎?)
合約上根本沒提到要前幾天告知退租文字
還說 合約未到期 還有4個月 "不能退押金"
哪有這樣的 簽約明明只簽到3/20日
也沒有簽新的合約 哪裡算提前退租??


我可以要回押金嗎?


回答 (3)

2014-05-08 9:19 am
✔ 最佳答案

由於租約到期沒有簽新的合約
所以現在算是不定期租賃
在民法的規定上,不定期租賃無論房東或房客均得隨時終止租約
且不須任何理由
所以當然要退押金啊....
2014-05-30 10:27 pm
參考下面的網址看看

http://phi008780520.pixnet.net/blog
2014-05-08 11:04 am
妳可去電市政府請總機代轉消保官

申訴成功後再補申請單

他會主動幫你處理

過程會向你回報

也會經由你同意後才簽結!


收錄日期: 2021-04-27 21:00:0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40507000016KK08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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