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簽約半年的房租去年9/20~3/20 已住滿六個月
房東也沒有跟我繼續簽新的合約
我也繼續住到現在 多住1個月多
因為工作不適應 想搬回老家找工作
我提前跟房東說 我要5/18日全搬走 水電費計算到18日
已經提前12日說了
房東說 告知太晚 (會嗎?)
合約上根本沒提到要前幾天告知退租文字
還說 合約未到期 還有4個月 "不能退押金"
哪有這樣的 簽約明明只簽到3/20日
也沒有簽新的合約 哪裡算提前退租??
我可以要回押金嗎?
收錄日期: 2021-04-27 21: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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