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您好:
我更正一下上述回答者的答案
您的問題是從法律層面來解答,跟您投保哪一家無關,也跟您保單的契約條款無關
保單是要保人的財產權,當要保人身故時就產生財產權的移轉、繼承問題
這部份是要依據民法來判定
民法1138條有說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前夫並非配偶,若您未再婚,則這張保單是要由您的「直系血親卑親屬」來繼承
「直系血親卑親屬」包括子女、養子女、孫子女等等。
若無這些人可繼承,才由父母繼承,以此類推。
當然因為經過了民法遺產繼承,所以就要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計算遺產淨額來課10%遺產稅
而所有法定繼承人則必須簽名推舉一位當此保單的要保人,繼續承擔要保人之權利、義務
後續才可以對此保單做解約、或其他變更動作!!
總而言之,您保單的價值絕對不可能是您前夫的~
而至於被保險人也就是您前夫,身故時無法取得死亡證明的問題~
無法取得死亡證明跟保險公司是否應當理賠是兩回事,不能混為一談
死亡證明只是保險公司確定被保險人是否死亡的依據
但確定被保險人死亡的方式有很多~法庭一樣有相關權利可以協助
保險公司該負的理賠責任是無法推諉的,所以根本沒有理賠金拿不到的疑慮
唯一最大的問題是
目前保險法第14~17條有說明「要保人、被保險人對其保險標的需有保險利益」
您已經跟前夫離婚,並非配偶,那自然就不符合保險利益之說
但您所簽定的是長年期契約,簽約當時確實有保險利益,所以保險公司在保險期間都必須負起理賠責任,這不會有問題
但被保險人也就是您前夫,卻可以因為”無”保險利益
不願意繼續當保險標的時,可向保險公司要求解除保險契約(解約金退還給要保人)
造成您可能會有虧損~
所以這方面您可能要評估未來前夫是否會有此想法~
但我認為也不需要提前解約~因為您現在解約虧損比較多
而儲蓄險(終身壽險)越到滿期時,其解約金會越接近累積所繳保費
所以就算前夫會有此想法~也是等到時候再說會比較好~
以上提供給您相關資訊
希望對您有幫助
2014-05-09 01:52:01 補充:
保險法並無規定受益人對於被保險人需具有"保險利益"
只是保險公司為了擔心會有道德風險(受益人為了利益謀財害命)
有些甚至加上了需二等親的條件~但受益人要填朋友、慈善機構難道不行嗎?
當然可以啊~那慈善機構難道對被保險人有保險利益嗎?
樓上大大混為一談了~
也根本沒有更改受益人的必要性,受益人是等到被保險人身故才開始具有"請求權"
難道那時候被保險人還會活過來爭奪理賠金嗎?@@
2014-05-09 01:58:03 補充:
前夫就不叫做配偶了,要保人永遠沒機會輪到他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