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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者Jerry Hsieh( 實習生4級),你2014-05-07 20:44整篇發問,寫錯很多項事情,你好像誤解脫水、脫水劑、清宿便
第一項:脫水;你隨便Google,就能找到劇烈運動的脫水資料(以 劇烈運動 + 熱蒸汽(健身房哪種桑拿蒸汽),3個小時脫水3千cc的水份,不是問題)
你劇烈運動個隨便一個下午的時間,就3個小時的時間了。
只是,你若企圖脫水 超過 3千cc的水份,你身體可能受不了哦(假設 你平時都沒有 劇烈運動 滿身大汗 的習慣的話)。
第二項:利尿劑;坊間一般人常識就知道濃茶水、濃糖水、濃鹽巴水、濃味精水
就是利尿劑,會讓人嘴巴更口渴,喝了,讓人更口渴,讓人更想喝水,會常跑廁所尿尿。
所謂利尿劑;就是讓人常跑廁所尿尿,就叫做利尿劑。
第三項:瀉藥(輕瀉藥)和浣腸劑(通便劑);坊間一般人常識就知道,嚴重便秘的患者所使用的瀉藥(輕瀉藥)和浣腸劑(通便劑),都不須要醫師處方籤,街頭巷尾的藥房都有在隨便販賣
第四項:發問者Jerry Hsieh( 實習生4級),你2014-05-07 20:44整篇發問的,什麼須要醫師處方籤,你講得應該是洗胃/洗腸(這裡講的「腸」,指得是吸收毒藥的「小腸」)
醫院急診室所急救使用的洗胃/洗腸,哪是急救誤食藥物,藥物中毒的患者
街頭巷尾的藥房又不是醫院急診室,貨架準備了,又不會有誤食藥物,藥物中毒的患者突然跑來買 緊急要用
誤食藥物,藥物中毒的患者都嘛是 緊急 直接送醫院的急診室做急救
洗胃/洗腸是個痛苦的過程,分秒必爭,醫師須要使用到醫院急診室的專業器械,有人是自己在家給自己洗胃/洗腸的嗎????
醫師 緊急 洗胃/洗腸 失敗,就必須進行大換血(放掉 患者 誤食毒物 的毒血,換上大量乾淨的血)
第五項:發問者Jerry Hsieh( 實習生4級),你2014-05-07 20:44整篇發問的內容,有鑑于你的時限(趕著符合國防部規定),你真正想問得是坊間曾經流行過的「清宿便」吧????
什麼一次「清出幾公斤的宿便」(這裡講的「腸」,指得是最靠近肛門的一小段大腸)
(你體重哪麼輕,實在很難「一次清出幾公斤的宿便」)
事到如今,情非得已,死馬當活馬醫吧!
有鑑于你沒清便便的經驗,而且你的時限(你沒時間「清你第N次宿便」),我不知道你住哪裡?我印象中記得,台北市忠孝東路216巷(台北市東區名人巷)有專業美容機構為顧客在做「清宿便」,
你趕緊Google找找(我記得收費不便宜哦),跳上你的摩托車,十萬火急來「清一清你大腸裡面的便便」吧
第六項:徵兵體檢的「替代役體位」
哪,是發問者Jerry Hsieh( 實習生4級),你自己申請「替代役體位」複檢的吧????
徵兵體檢的軍醫說你是「替代役體位」,你就直接服「替代役」
哪,是發問者Jerry Hsieh( 實習生4級),你自己不甘心要直接服「替代役」,你申請「體位」複檢(公費複檢),你要拼看看「免疫體位」的吧????
網路上有部分的資料是過時的消息,失去了時效性
發問者Jerry Hsieh( 實習生4級),你真的100%確定你是獲得最有 時效性 的正確資料嗎?
http://law.moj.gov.tw/Law/LawSearchResult.aspx?p=A&t=A1A2E1F1&k1=%E9%AB%94%E4%BD%8D%E5%8D%80%E5%88%86%E6%A8%99%E6%BA%96
名稱: 體位區分標準
修正日期: 民國 101 年 07 月 05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兵役目
行政Ο六—Ο五—Ο一八 體位區分標準
行政Ο六—Ο五—Ο一八 (主管單位:軍醫局)
體位區分標準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五日國防部制創字第1010000568號令、內政部台內役字第1010830391號令會銜修正發布
第 一 條 本標準依兵役法第三十三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役齡男子經徴兵檢查後,其體位區分如下:一、常備役體位。二、替代役體位。三、免役體位。
前項經檢查難以判定體位者(以下稱體位未定),應複檢判定之。
體位區分標準表,如附件。
附件一 體位區分標準表
身高體重依照附表一(身高體重體位區分標準表)判定體位。
備考
1.身高、體重二項入營前均以役男徵兵檢查時之實際測量為認定標準,除役男於接到徵集令後,得依徵兵規則規定申請複檢外,其餘時間均不受理役男申請複檢。
2.經檢查合於原徵集之體位者,不得再辦理複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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