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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設計,即「設想和計劃,設想是目的,計劃是過程安排」,通常指有目標和計劃的創作行為、活動。
原意是「設置擺放其元素,並計量評估其效用」,現代通常指預先描繪出工作結果的樣式、結構及形貌,通常要繪製圖樣。設計現在在服飾、建築、工程項目、產品開發以及藝術等領域起着重要的作用。
最簡單的關於設計的定義,就是一種有目的的創作行為。同時設計的過程是要經歷情報的收集及分析,再將不同的情報築起一件作品,故設計又可以叫作情報的建築。
然而設計也是一種職業,例如在電影業中有場景設計一職。而由設計這個字沿伸出來有相當多的理論和議題,以設計為職業的社會環境通常就叫做設計界。
設計界因歐美國家發展理論歷史悠久,故設計史和設計藝術學相關理論,常以歐美的工業設計、建築設計為兩大主流。
由於設計行為一般都解釋為有明確目標的,因此在近代將與設計意涵相反的創作,稱為亂數、隨機等等。
在西方,大型的設計系統,往往以Architecture建築來稱呼。這邊指的建築並非具體的建築學、而是一種抽象的形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