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如果我們要寫解釋信, 是否只需一直提及沒有收到信件即可? 應否提及搬家問題? 應該用什麼原因? 我們已過了一年期限, 仍可寫解釋信要求恢復申請嗎?
答:在這事上房署的處理手法基本上是符合規定的,約見審查亦確是祇有發出信件而並無致電跟進的!
一般情況下,房署在第一封約見信退回或無回音的情況下,會發第二封信再次確認及問及是否仍有申請公屋的需要及意願,否則申請將被依法撤銷(即如你的個案中房署已於 12年第一次發信無回覆後,再於 13年重發信件)!故問題在於你們在申請公屋一事上有點疏忽!
其實你們在得知遺失藍卡一刻,便應該即時向房署報失及要求補發,那時便會牽扯出通訊地址改變的問題而一併更新,那便不會有寄失約見審查信件一事發生!
事到如今理論上申請已被取消故有需要重新入表申請及排期!但時間上當然需要輪候更久,故嘗試寫解釋信當然是值得做的事,反正你亦無損失!
因搬家致未能收到約見信一事當然要直言,因這根本是事實故無需另尋原因解釋!對你不利的當然是已過申訴期限,房署按理有權拒絕接納你重啟原有申請的權力!但如上所言,反正你最大的損失亦祇是目前的情況,即申訴失敗要重新申請,那當然要盡力一試!
在下不才,試就你的問題代撰一信予房署,當中個人資料及有認為需要修改的地方,請自行填寫及更正!
請注意這信是以令姐的名義發出,因你提及她是申請人!而且想問你提到令姐有輕度精神問題,那可有醫療紀錄及社工跟進,如有則能提供相關資料或有幫助!
「
致 香港房屋委員會
公屋申請分組
本人 XXX ,香港身份證號碼 Xxxxxxx(X),是公屋申請編號 GXXXXXXX 的申請人。由於本人及家庭曾經遷居,但一時事忙未有通知貴組及將通訊地址更新,導致貴組向本人發出約見信後卻因遷居未能收到,故未有依期出席約見。
本人在這事上確有疏忽之處,亦對貴組的工作帶來不便之處先表示歉意!但本人及家庭確有申請公屋的實際及逼切需要,故懇請貴組能考慮讓本人重新啟動原有的申請個案而無需重新輪候。
因本人有輕度精神問題,致處事上或有不周到之處,即如申請編號藍卡亦於遷居時未知暫放何處!亦因對申請程序不熟悉導致未有即時處理及跟進獲邀約見審查,故對申請將被取消一事深表懊惱!
現再次懇請貴組能體恤本人及家庭的難處,恩准本人重新啟動原有的申請資格。本人明白問題所在,亦知道責在於己!但希望貴組能考慮本人祇是無心之失,能讓本人保有盡快改善居住條件及家庭生活的機會!
不論最終結果如何,本人對因己失誤而導致貴組工作量的增加及帶來不便,再次表示歉意!如需本人提供更多的資料,請隨時提出及聯絡本人。
本人最新的聯絡方法如下:
地址:
電話:
電郵: (申請人簽署及日期) 」
2014-05-13 11:14:11 補充:
下面那位 h_w****** 網友不是開玩笑吧?
你照抄在下的大部分答案,連起始的自介及名字也照列如儀,祇差在不敢複製在下代發問者所撰的信件,並隨意地在網上複製一些申請公屋的資料!
這樣也需一小時?而且你究竟有否看清問題,發問者已經申請過公屋,並非重新申請,發問者清楚申請公屋的程序,發問祇希望解決因搬遷而失去輪候資格的問題!
故你侵犯在下的知識產權在先,然後隨意提供不適合資料在後,請針對問題的重點去回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