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健在財產問題

2014-05-01 11:14 am
父母健在家中有4個小孩,大姐不孝順一直吵著要分財產,父母如果先把財產分配好沒給他的話這樣又觸犯台灣法律嗎?

回答 (8)

2014-05-01 4:11 pm
✔ 最佳答案
你大姐不孝順一直吵著要分財產,因此你父母想分配其名下之財產,不想給你大姊,這是否可行?人民有自由處分財產之權利,你父母親要將其名下財產如何分配,這是他們的權利,法律是無權干預的,基本上這是可以的,並沒有觸犯任何法律。但生前財產分配好後,是否有辦產權移轉,這會有不同的效果,茲分論如下: 一、 生前分配並產權移轉:你父母如果在生前將其名下之財產分配好後,並有辦理產權移轉之登記,那你大姐將一毛錢都得不到的。 二、 生前分配,但產權並不移轉:如果你父母將財產分配好以後,產權並沒有辦理移轉的話,那就是以遺囑之方式處分其身後之遺產,這樣的話,你大姊並不會一毛錢都拿不到,還是有權益可以主張的:1. 如果你父母只是口頭上財產分配之交代,這樣的話,並沒有遺囑之效力,那你父母所作之財產分配,是沒有效力的,你大姊同樣可以跟你們一起共同繼承父母所留下之遺產的。2. 如果你父母有用遺囑之方式,來處分分配其身後之遺產的話,遺囑之預立,也必須要合於民法所規定之要件,才會有遺囑之效力的,否則你大姊,是可以向法院提出確認遺囑不存在之訴,來跟你們爭父母之遺產的。就算有遺囑之效力,能夠阻止你大姊繼承你父母之遺產,但依民法之規定,你大姊雖然沒有繼承父母遺產之權利,但她仍然有特留分可以主張,特留分依民法之規定,子女的話為其應繼分的二分之ㄧ。也就是你大姊仍然有應得遺產的一半可以主張的。所以說這種方式,是不能完全阻斷你大姊來獲得你父母之財產的。 ※溫馨提醒:依民法第1145條之規定,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一、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二、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三、以詐欺或脅迫妨害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妨害其撤回或變更之者。四、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者。五、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規定,如經被繼承人宥恕者,其繼承權不喪失。如果你大姊有以上所規定之情事發生時,她就喪失繼承權了,這樣她連特留分也無法主張了,父母的遺產她就一毛錢都會得不到的。 以上提供妳參考最後祝妳能順利解決問題,一切順心如意
參考: 芝柏錶+系統工程師的居酒屋
2014-05-25 9:33 pm
參考下面的網址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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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8 5:28 pm
>這里很不錯aaashops。com老婆很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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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3 9:35 pm
發問者你好:

幫你整理好了,詳細資料在這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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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其他回答者也認同我意見^^
2014-05-02 6:45 am
如果必須用到法律程序才能解決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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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1 9:24 pm
依法人還沒死,就沒有所謂的「遺產」,屬個人財產依個人意願自由處分.........
你姐若太強迫反而是犯法~
2014-05-01 3:29 pm
你大姐可能缺錢缺瘋了,但分財產別忘了也要分責任。(父母去報到前,無法自理生活這段期間誰要負責,也要當心有人拿到錢後一概否認先前協議)
2014-05-01 12:52 pm
台灣法律規定
財產的所有權人
可以自由處分財產
並可以排除他人干涉


以上供參



2014-05-01 12:44:12 補充:
補充芝柏錶知識關於喪失繼承權所述

大姊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於繼承開始前喪失繼承權
大姊的應繼分則由大姊的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

知識長所述僅大姊無得主張特留分
然大姊的直系血親卑親屬仍得以主張其應有之特留分

 

收錄日期: 2021-04-13 21:21:0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40501000015KK0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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