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街頭/海邊/郊野公園/廣場內等公眾地方可以不申請牌而和別人交易嗎??
例子情況: (幫助大家理解問題)
1. 我手上有幾隻自製原創既毛公仔, 推銷給了街上遇見的女孩。
2. 郊野公園見到班人冇水, 我帶左大量既水, 買左俾佢地.
3. 下大雨了, 有一班困在地鐵的人, 我把書包的雨傘買給一個很趕時間的人.
4. 我對海邊的一個美女請求: 陪我默默走一走這個海灘, 我給她1000元以作回報.
5. 旅遊區為旅客介紹各景點不過即場收了錢.
以上這些交易犯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