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讀了憲法這一門科目才知道,原來中華民國憲法本文規定,總統是虛位元首,而國家最高行政首長是行政院長。
但是政治文化及其化緣故,使得實際上總統是國家元首兼任國家最高行政首長。
後來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的誕生,設立了國家安全會議,中華民國也因此走向雙首長制的國家。
我很好奇的是,當初制定中華民國憲法的時候,為何明文總統是虛位元首?
收錄日期: 2021-04-20 15: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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