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應該說分析最完善的佛理阿毗達摩
第一章:心之概要(Cittasangahavibhaaga)
第二章:心所之概要(Cetasikasangahavibhaaga)
第三章:雜項之概要(Paki.n.nakasangahavibhaaga)
第四章:心路過程之概要(Viithisangahavibhaaga)
第五章:離心路過程之概要(Viithimuttasangahavibhaaga)
第六章:色之概要(Ruupasangahavibhaaga)
第七章:類別之概要(Samuccayaasangahavibhaaga)
第八章:緣之概要(Paccayasangahavibhaaga)
第九章:業處之概要(Kamma.t.thaanasangahavibhaaga)
四究竟法(節錄一些)
此中敍述記載於
阿毗達摩諸法義,
於究竟法共有四,
心、心所、色、涅盤。
節二之助讀說明
於究竟法(paramattho):根據《阿毗達摩論》,諦(sacca,真實)有兩種,即:世俗諦(sammutisacca)與究竟諦 (paramatthasacca)。世俗諦是指世俗的概念或觀念(pabbatti)和表達方式(vohara)。它包括組成我們世間還未受到分析的種 種現象,如:有情、人、男人、女人、動物,以及看似恒常不變的事物。于《阿毗達摩論》的觀點,這些現象並沒有究竟實質,因為它們所代表的事物,在實際上並 不是不可再分解的究竟法。它們的存在方式是概念化與不真實的。它們只是由心構想而成(pari-kappana)的產物,並非基於其自性而存在的究竟法。
反之,諸究竟法是基於它們各自的自性(sabhava)而存在之法。這些法是:最終存在而不可再分解的單位;由親身體驗、如實地分析而知見的究竟法。此等 實際存在之法不能再分解為更小,而是已分析至最小最終的單位,是組成種種錯綜複雜的現象的成份。由此它們被稱為究竟法(paramattha);這名稱是 源自parama(究竟;最上;最終)與attha(真實法;事物)。
不單只是在本體學方面,究竟法是究竟存在的實質;在智理學方面,它們也是正智的究竟目標。有如可以從芝麻提煉油,人們也可以自世俗諦當中「提煉」出究竟 諦。例如:「有情」、「男人」和「女人」諸概念給人的印象是,它們所代表的東西擁有不可再分解的究竟實體。然而,當我們以阿毗達摩的分解器,明智地探究這 些事物時,我們發現它們並沒有其概念所代表的究竟實質,而只是由無常的名(精神)色(物質)過程所組成的現象。如此,運用智慧分析世俗諦,最終我們將會達 到藏在概念現象背後的究竟法。在《阿毗達摩論》裏的究竟法,即是這些超越心的想像,而各有自性之法。
雖然究竟法是實際上存在的實質,但由於它們非常微細深奧,所以缺乏訓練的人無法覺知它們。這種人無法知見究竟法,因為他們的心受到把究竟法包裝成世俗現象 的概念所蒙蔽。唯有在運用如理作意(yoniso manasikara)之下,人們才能超越概念,直取究竟法為其智的目標。如是究竟法被形容為屬於究竟智範圍裏的目標。[1]
共有四:在經教裏,佛陀一般上把有情或人分析為五種究竟法,即:色、受、想、行、識五蘊(pabcak-khandha)。于(阿毗達摩)論教,諸究竟法 則歸納為四種類別。首三種──心、心所與色──包含了一切有為法(因緣和合而成之法)。經教裏的五蘊相等於這三種(究竟法)。識蘊(vibbana)在此 列為心(citta);「心」此字通常是用於代表基於其相應心所而得以分門別類的諸「識」。在論教方面,五蘊的中間三蘊(受、想、行)則被列入心所 (cetasika)之內;心所與識同生(俱生),執行種種不同的作用。在《阿毗達摩論》所列出的五十二心所當中:受蘊與想蘊各是一種心所;行蘊 (sankharakkhandha)則再分為五十種心所。而色蘊則當然是相等于《阿毗達摩論》裏的二十八「色」。
除了這三種有為究竟法之外,還有第四種究竟法,屬於無為的究竟法(不是由於因緣和合而成之法)。這不包括在五蘊之內的究竟法即是涅盤(Nibbana): 脫離諸有為法之苦,而達至最終解脫之法。如是在《阿毗達摩論》裏一共有四種究竟法:心、心所、色、涅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