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
我的母親於102年12月24日右腿的人工髖關節時限已到
必須再做換置人工髖關節手術
時間回朔到87年我媽因>>車禍<<開刀 才換上人工髖關節
103年4月25日收到保險公司對於理賠結果做出解約且拒賠
存證信函裏頭表示:
投保前兩個月內及五年內即曾因患有「高血壓心臟病」「 慢性肝炎」 及投保前一年內即曾因患有「消化性潰瘍」 「右髖退化性關節炎」 等疾患赴醫治療
不服點1.我母親有赴醫檢查過高血壓、心臟病、肝炎
但檢查出>>報告是沒有問題<<
保險公司只因>>>就診紀錄<<<推託理賠
不服點2. 現代人文明病極多 更何況毛病小至潰瘍
今天我母親開刀換人工髖關節 與潰瘍也只兩碼子事
為何相提並論
現在保險公司已經對我母親做出解約的動作 我母親保的是儲蓄加醫療
解主附約 還沒收保費 就算了 對於我們往後的保障也多了一層障礙
請問我們現在可以怎麼處理整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