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約月尾到期, 請問可以兩個月按金, 再住兩個月嗎? 謝謝.

2014-04-23 12:32 am
租約月尾到期, 有兩個月租金和水電費按金, 不想被業主胡亂扣除, 請問可多住兩個月, 以抵銷按金嗎? 法律上可以嗎? 謝謝.

回答 (4)

2014-04-23 1:16 am
✔ 最佳答案
理論上是不可以, 如您與業主簽有租約,到月尾,即這份租約己滿,再住就是另一租約開始,新租約仍要按金,不能以按金代租金,除非您於約滿前两個月同業主商量,要住埋啲按金,而業主又答應的話則作別論. 但我相信很少業主會答允,因對業主無保障.
2014-04-25 5:44 am

我估都得卦, 都住左咁耐, 講吓應該得嘅!業主唔會咁無人情既.!有得傾嘅.
2014-04-23 10:07 pm
咁做係不智.

如果業主因為你住多2個月而賣唔到樓,咁就有官司打.而法律上亦唔會容許你以按金作為多住2個月作為交易,而且你只係不想被業主胡亂扣按金,但呢件事係未發生,你自己估既姐.
2014-04-23 1:05 am
按金是你的,怎麼會扣除,租約期滿後,如無任何糾紛,業主要全數退回所有按金,按金不能抵租,你要付租金到最後一日。


收錄日期: 2021-04-16 16:3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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