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我在數月前曾經借幾千蚊錢同相機(價值六千多左右)俾一個人,但屢次追數佢都唔肯還,後來再追的時候他已申請破產,請問我是否不能取回我的財產?
其實如果錢追唔返唔緊要 但因為相機對我來說是很有紀念價值我得想取回,請問我可從什麼途徑追討?
答:你期望在目前的狀況下取回財物,在下的意見是難如登天!
首先對方破產與否並非重點,而是你根本無證據去證明將錢及相機借給對方!敢問你當日可有立下借據寫明借出某數目的金錢及註明相機型號,並有對方簽署及承諾何時歸還呢?如無那祇要對方拒認有這事,那你又要如何向對方追討呢?
簡單而言,是「財到光棍手,一去無回頭」了!如真有借據那還可以算作是合約債務,可以在對方的破產令上登記成債權人,如對方在破產期間有錢發還給各債權人,那你或有機會收回部分!(但在下相信機會極渺茫!)
就對方破產一事,在下有點看法想跟你分享一下!(首要是你有借據或最起碼對方承認借過,否則如對方堅決否認那基本免談)
第一對方聲稱破產,你要查證這事究竟是否屬實!否則對方隨口說說敷衍你也說不定!你可以要求對方出示申請破產的文件,或你持他的姓名及身份證號碼(如有)直接向破產管理署查詢(這服務收費 $85元)!
第二是假若對方確已破產,那你要知道他獲頒破產令的日期,是向你借貸前還是之後!
如果是你借給對方後不久對方便即時破產,你可以控訴對方欺詐,即明知無還款能力的情況下仍然隱瞞情況向你借貸!這屬不誠實取得財物的罪名,當然要有證據!
假若借貸行為發生在對方破產之後,那你更可以直接向破產管理署或他的受託人投訴!因破產法例規定在破產期間,如破產者需借貸超過一百港元以上,必需向借款人披露正在破產期的身份,否則即觸犯刑事法例!那你借款時如不知情對方便屬違法,還是那句要對方認才可!
總的來說,在下所述幾種情況對你希望討回財物的直接幫助都不大!因對一個不負責任的人討債,從來都是椽木求魚之舉!祇要對方堅決否認借貸一事,而你亦無任何證據在手的話,那實際上無法可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