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第八條: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法院審問。
這裡法院是指地方法院檢察署嗎?
被移送的過程是怎樣,可以簡單說一下嗎,發條太抽象,我想知道具體程序
收錄日期: 2021-04-30 18:4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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