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因電線走火發生火災,火勢有燒到隔壁(簡稱B方),但現在B方對我們獅子大開口,要求索賠120萬,我家有保火險,但是保險公司最高只能幫我們賠B方50萬,目前我們和B方要申請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請問我家在與B方談時,要如何比較交談對我們比較有利?
B方的房子是磚造的平房、瓦屋,屋齡已3.40年,且是十年未有人居住的空屋,也從未整修過,但B方認為其屋樑是檜木,是無價之寶,故抬高價格,我們詢問過2個木工及旁邊的住戶,都說不是檜木,只是普通的柳安木,塊木質地較軟,並不適合當屋樑,可否請教大家,遇到這種事情應該如何處理?我們又如何要與對方談?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