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親在這個月於鐵路局標到幾間屋子。
其中一間擅自取用我的身分證影本,
並且在我不知情的狀況下讓我當其中一位保證人,
直到這個禮拜才告知我要去法院簽名。
1.請問這保證人是否俱有法律效力?
我是否在沒簽名的狀態已經成為保證人?
2.我父親是否侵犯我的權益?當屬哪條法律?
不想與父親吵架,但又不甘願。
3.我想知道身分證影本已上繳,我能不能不簽字?
4.如果不得以簽字了,我可以預防什麼?
5.如果父親違約,我是否有欠巨債的可能?我可否有上告的作為?
(此間房功能為“住家”)
6.我不知道我的身分證影本在我父親手上還有多少或者是檔案,
也不知道除了這間我還有沒有莫名當上其他間保人
有沒有查詢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