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在台灣他的言論是受到保障,憲法第十一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他本身有没有罪具爭議性
其二秦火火就算遭到起訴,他不會被裁定羈押,秦火火2013年8月被羈押,2014年4月才開第一庭,共押了8個月,在台灣這是違法刑訴法“偵查不得與兩個月”延長一次為限的規定,而秦火火犯的誹謗非重罪沒有羈押的理由
秦火火的所謂自白可因長期羈押所指,是否能作為證據也是值得懷疑
在台灣法院應酌情輕判,估計易科罰金或緩刑
秦火火只能怪生在沒有人權法治的大陸,他應該會被大陸法院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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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誹謗是告訴乃論之罪,在大陸是公訴罪,所以在台灣要是沒受害人秦火火根本不會被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