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對與錯,這是我唯一的看法
對錯的標準可以用道德來表示,整個社會的對與錯則是大部分我們稱之為一般人的道德,也就是不管內容,這都是一個普遍性的標準
而論法律,是用來貫徹我們所謂的普遍性的道德,換一種說法,就是違反普遍性的道德的人皆會被普遍性道德懲處,也就是確保價值理念不正常的人不會出現:為確保現有的的制度成立
從這裡我想思考一件事,當我因為合法而做的行為是沒有目的的,因為普遍性道德允許你做這件事,我只是在沒有限制的情況下做出自然的動作,好比渣一下眼睛,這只是自然地做出動做而已,當然它有影響,但沒有你思想上的目的
現在來論違法,這其實比合法的事更複雜,一個人做一件不合法的事是有目的的,因為他意識到會被法律制裁,卻依然選擇做這件事,那....我們來思考一個更有趣的話題:
大家都知道太陽花學運,也知道林飛帆和陳為廷,接著我要直接下定論:
林飛帆和陳為廷如果被法律制裁,那代表它們是對的,若不接受制裁,則是錯的
再來講述原因,先來看一下,大家都知道他們是為什麼而站出來,也知道到他們可能確犯了法律(活動中引發的可被告事項),那結果很清楚,他們即使要觸犯現有的法律,也必須做這件事,代表這對他們來說是尊照普遍性到德所辦不到的
再繼續推斷,他如果要透過違反法律來達成目的,那他就必須接受法律的制裁,原先他可以選擇1.尊照法律,不被制裁,卻使他們不能達成目的2.違反法律,接受法律制裁並達成目的
事實是他們選擇了2
這時有個疑問,竟然他們認定這是比法律還重要,為何還要被制裁,
但是,違反法律就會被制裁,這就是法律的原則(除非你能改變法律)
再換個問題,今天有一個殺了父母,並說他認為這個決定對他而言比尊守法律重要,因而要求無罪,說得通嗎?
一個事實,他對被法律保障的某事實不滿而違反法律去改變事實
那就應該被法律制裁,應為他破壞了法律的保障,這是他知道,並且決定接受的
結論是,當你違反法律來達成目的,代價就是被法律制裁
不然法律的存在就沒意義了,大家都可以背棄它去做他認為更重要的事
因為法律是貫撤普遍性道德的存在
再說一件事,是關於海上吃人肉的故事,也就是少年PI的真實故事,很多人會用道德談這件事,但是所有守法人的道德觀都符合這個被法律束縛住的「標準道德」,那答案只有一個,那就是吃人肉的決定違法「標準道德」,因此要受罰,因此當很多人試圖用道德來讓吃人肉無罪時,就自我矛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