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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已經是一個民主法治的國家(除非你不認為是),一切的言論,包括集會、遊行,都是有法律的規範,並有憲法的保障。今天有人因為體制內的運作結果他不滿意,所以就恣意以體制外的手段違法衝撞,以本次的學運占領立法院、侵入行政院,及包圍中正一分局為例,只要這些不滿現狀的人不高興,就可以恣意強行違法亂紀,破壞社會的安寧,毀損公物、造成社區及社會的不平靜,那其他奉公守法,只想平平安安過日子的警察、社區居民、所有其他的國民,就該活該倒楣忍受他們的違法嗎?就像今天一個失業已久的民眾,產生反社會的情緒,所以到處刮傷他人的車子,引火燒毀房屋、車輛,進而引起社會惶恐不安,被抓的時候, 一直宣稱他無罪,有罪的是讓他失業、讓他沒飯吃的政府,所以所破壞的所有東西,要給政府一個贖罪的機會,就由政府買單(其實是全體的國民買單),他之所以衝撞體制,都是因為這個無能的政府,所以總統下台,行政院長下台,警察抓人是違法的,警分局長要出來道歉,否則就放火燒他們全家。-----請問如果是你,你是否會認同這位失業民眾的所作所為嗎?我想大部分百姓都無法認同,因為大部分的人都是正常人,這個社會總是會有少數與正常相違的人,也沒辦法啊,他們也有生存的權利,可是這些與正常相違的人,不能破壞其他正常人想要過正常生活的權利,我尊重並捍衛你表達意見的權利,可是你也得服從大多數人的意見,並尊重我們權利才對啊。----面對不法,公權力應該要彰顯,否則就是瀆職,世界上有那一個國家的議事機關被占領那麼久還不動用公權力執法的?世界上又有那一個民主法治國家可以容忍包圍執行公權力的警署,而又宣稱這一切合法的?我中華民國的公權力竟如此不堪嗎?別再姑息了,你們的讓步只會讓違法之人視為懦弱,加油吧,各位執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