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姐姐花錢如流水, 是公務人員, 前幾年因為他们夫妻都很會花錢, 賺的都
不夠他们自己吃喝玩樂, 曾經吃喝玩樂一年內花掉兩百多萬, 又將我父母送
給他们住的房子貸款出來花敗掉而離婚, 因而贏得錢坑夫妻的封號, 但是她似
乎沒得到教訊, 現在她一個月五萬多的薪水不夠她一個人吃喝玩樂, 兒且她
的負債父親都幫她還了, 他還不必付房租, 也沒有兒女要養, 更不必繳房貸,
前幾天回來拿了幾件褲子給母親, 還說是去年在百貨公司買的, 不流行了, 看
妳们窮酸才拿回來給妳们, 不然像這種一件一兩千員的貨色, 退流行後在她
家只有當抹布的份. 最近還教我父母趕緊把財產分一分, 還說不然帶進棺材裡
作啥! 所以想請問作父母的可以在身體還健康的時候就取消子女的財產繼承
權嗎? 或兄弟姐妹跟據此一情行可以建議父母取消其財產繼承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