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條解釋:
第二十九條 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為辦理上級機關委辦事項,得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中央法規之授權,訂定委辦規則。
字面只是說委辦規則由“上級委辦機關委辦 ”,訂定後需“函報委辦機關”....
那麼還需要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嗎?
上級委辦機=行政院吧
收錄日期: 2021-04-30 18:4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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