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運後 台灣怎麼走? ~張升星 法官
經濟部長說,反服貿者多係基於「國安顧慮」,按照國際貿易理論,在政治敵對國家間,不會有貿易活動。就像美國和北韓、伊朗和以色列,因為政治對抗,只有經濟制裁,沒有貿易往來。
放眼全球,只有台灣和中國,即使主權爭議持續存在,但不論是李扁的尖銳對抗,還是馬政府的和平穩定,兩岸貿易不受政治局勢影響,持續蓬勃發展。WTO第廿一條國家安全例外條款,讓締約成員在促進貿易時,保有政治價值的安全閥。該條規定:締約成員認為履行條約違反「重大安全利益」時,可拒絕提供資訊,也可在「戰爭或國際關係緊張時期」採取「任何措施」而違反條約。相同條文也規定在GATS(服務業貿易總協定)第十四條之一。兩岸服貿協議第十一條,重申雙方依據GATS第十四條之一國家安全條款之權利不受影響。
已通過的ECFA也不例外,ECFA第十六條有別於其他國際協定,完全空白授權締約雙方,可以「不附理由,任意終止」ECFA協議。ECFA避免使用「國際關係」、「國家安全」等政治敏感文字,符合兩岸特殊需求,堪稱中立、務實、可行。 換言之,未來民進黨執政,可輕易終止ECFA,服貿即使通過也是同樣命運。
所以當民進黨激情抗議陳雲林來台,事後卻靦腆表示願意「概括承受」,當然令人覺得價值錯亂,莫名所以。不過中國也可隨時終止ECFA,這正符合台灣朝野念茲在茲的「對等」問題。GATT爭議實務中,主張國家安全者多採貿易禁運。
一九四九年捷克控告美國出口管制違反GATT,但經締約國全體駁回。理由是:「(美國)既然援引國家安全條款,各國對其自身國家利益具有最終決定權。」一九八二年福克蘭戰役,歐洲共同體對阿根廷經濟制裁,歐洲共同體主張國家安全不須獲得許可,也不必說明理由。
美國和巴西也支持國安乃是「自我界定」,GATT無權審查。二千年台灣和中國成為WTO會員時,扁政府並未對中國引用WTO第卅五條「排除適用」的條款;即使烽火外交,一邊一國的緊張時刻,阿扁也從未引用國家安全條款而中止兩岸經貿關係。
難道當時沒有飛彈對準台灣嗎?難道當時中國不是黨國資本結構嗎?顯見無論如何對峙,民進黨仍然願意和中國在WTO的法律秩序下互動,爭取中國崛起的商機。反服貿論者雖不反對與中國「既有的」經貿關係,但要求維持現狀,他們相信保持距離才能保障國家安全。
問題在於WTO杜哈談判受挫後,各國競相簽訂雙邊或區域貿易協定。如果競爭對手積極部署,而台灣卻對中國保持距離,拒絕區域整合,其實就等於對最大貿易夥伴援引WTO第卅五條「排除適用」條款。
那又何必加入WTO?不如乾脆退出,反而更能保護稻農、中小企業和美髮業者。反服貿學者認為,國安條款不能保障台灣,其實不是不能,而是雖有國安條款,但無論政黨如何輪替,台灣根本沒有斷絕中國市場的決心與實力。
這種葉公好龍式的口號,只能提供國內政治惡鬥消費,根本於事無補。這種政經錯亂的詭異現象,原因何在?可能是台灣人短視近利,無視國家安全,通匪資敵不遺餘力;也可能台灣人眼光精準,看穿所謂政治對抗只是統治工具,目的在於打擊政敵,鞏固權力。
或許透過太陽花學子熱情,才能映射出政客的虛偽無恥。學運將退場,算是臨別贈言:與其相信名嘴教授鬼扯,不如你我一起用功讀點書,再想想台灣怎麼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