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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8月15日,日本向盟軍投降,正式結束了二次世界大戰,一方面,日本由於戰爭末期的大肆破壞,使得固定設備、車輛、房屋等國富損失近30%,鉅額的戰時未償還軍事債務及戰後賠償總和更高達一千億日圓;另一方面,海外工作人員、軍人的遣返更造成了近1300萬人的失業,使失業率高達18%。
1947年,日本戰後在經濟制度上實施了「傾斜生產方式」奠定日後經濟復甦的基礎;1950年,因朝鮮動亂,美國為了就近支應韓戰需求,而在3年之內向日本訂購了大批的鋼鐵、非鐵金屬、纖維製品,總計16億美元(5760億日圓),刺激了廠商的生產、降低了失業率,鉅額的外匯更使得廠商得以更換舊式的設備,提高每人產能,而造成了日後所謂「黃金十年」(1959年~1969年)的12%年平均國民生產毛額成長率。
1952年,當盟軍佔領結束時,日本幾乎恢復了戰前的生產水平,但其生產毛額僅英、法的三分之一,當時日本的收音機、錄音機和音響技術難與美國抗爭,但不久之後,日本就支配了市場;1955年~1965年為日本的經濟高度成長期,追求技術革新、規模經濟之利益,同時消費也持續擴大,同時日本之輸出競爭力強化,自1955年初即開始維持國際收支順差的趨勢。
日本經濟能促進高度成長的原因為:
一、制度因素:
1.憲法改革:戰後日本國會基於佔領地盟軍要求及自身對軍國主義復辟與戰爭的恐懼, 由於憲法中明文規定日本年度軍事預算不得超過當年預算總額1%及放棄軍事武力、反對集團防禦行為三項主張,這使日本不僅能將戰前30%的軍事預算全數移至公共設備支出與人才培養預算,更能規避一切國際軍事行動,因此成長更為迅速。
2.經濟改革:
(1)CRQ(日本被佔領期聯合軍總司令部)為了重振日本景氣實行了三項措施:首先是藉由「過度經濟力集中排除法」以解散持股公司及放逐財閥家族的方式將一些戰前產生的大財閥解體,避免壟斷性事業妨害市場自由運作;再以強制力向擁有土地一公頃(北海道四公頃)以上的地主收購及多餘部分而放領給佃農或無地之農戶;再進一步以工會法、勞動基準法、勞動關係調整法整合工會組織、合法化其行動,避免雇主的剝削。
(2)1949年美國Detreit銀行總經理道奇以建立財政超均衡、設定單一匯率、打擊政府過度舉債所形成的惡性膨脹為目的,以公使身份到日本,他首先把浮濫的財政支出極度壓縮,修正國稅及地方稅、大幅增加稅收,強制實現財政大幅順差,並且停止發行並開始贖回復興金融債、廢止價格差補助金制度,而將通膨的根滅絕,而使得降低的利率可以刺激之後的投資。
二、技術進步:
將歐美的技術引進改革老舊的生產技術,配合本國的高素質勞力,提升單位勞力產值,而成為具有高度成長和強化產業的國際競爭力國家。
三、高儲蓄力:
家庭經濟部門之高儲蓄力提供設備、投資所需的資金。日本的儲蓄率,自1950年代中期以後,以都市勞動者為例,約為20%的可處分所得為美國的3倍,而使得日本可以長期維持低利率並可以提供約90%的投資額。
四、安定的輸入依存度:
日本經濟所需的資源多依存海外。當時,原料燃料之國際價格相當安定而供給豐富,使日本為輸入大國而享受買方市場利益,其輸入依存度約在10%前後而安定,有助於日本高度成長。
五、勞動力:
由於傳統封建制度中徒弟效命制及女侍奉獻制,到後來所衍生出的終生雇用制,充分顯現出日本人刻苦耐勞、忠心耿耿的大和民族性,以及戰敗後人民的使命,使其由武力稱雄改為用經濟征服世界,而快速地躋身為世界強國之一。1960年代日本對其國內仍採貿易保護政策,使得日本產業採較為封閉之方式經營,也引不起美國等強國的興趣,然而由於日本當時財政制度和經濟政策的成功,此一空檔無疑給了日本經濟成長的空間,也併掉了美國在亞洲的大部分市場。
總結這二十年來一連串的變化,日本戰後的主軸由農業轉成製造業為主,平均國民生產毛額有由戰後不到100美元提昇至約500美元,成長逾5倍;實質國內投資,也由戰後的5%到1960年代後半的40%,其中尤以製造業為原動力推展創造了許多就業機會,改變了就業結構。日本在經濟成長期的各項經濟政策,招來了實質的投資效應,如此反覆的財政制度使日本的經濟熱度上揚,強化了競爭力,而產業制度的配合,將60到90年代的日本經濟推向最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