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各位大師賜教。
本人跟業主簽了一年死約,一年生約(4/2012-4/2014), 但到了2013年4月剛滿了一年死約, 業主便喊每月加$1000, 由於我不想搬屋執嘢又要揾屋, 無奈再簽一份新約(4/2013-4/2015)。但到了前天業主又來電, 說住滿了一年, 問我住得點呀? 他說又再要簽新約加租。 我真的煩透, 遇著過貪得無厭的業主(自問我每個月都準時交租, 没遲過, 你說去邊度揾這樣的租客)
我想問住滿一年業主便說加租, 怎樣叫一年死約,一年生約, 生約在那? 只有被業主牽住走???? 租客有何保障? 他有權每年都簽新一份租約?
謝謝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