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搬來這差不多一年半了
平常每個月的公寓清掃兩百多都是自己付的
畢竟那數不大
但這兩天突然貼了一張單子
說是地下室因為之前的地震要整修
還有水塔也要換之類的
每一戶人要給2130元共九戶人
這筆錢是否應該要讓房東負責?
畢竟我才搬來不久
這用了那麼久的東西
要讓我一個住不久的房客去給是否說不過去?
整棟公寓只有我這戶是租的
上次洗衣機壞了我也幫房東付了一半
照理說應該是房東要負責的是嗎?
煩請懂得大大回答
謝謝
收錄日期: 2021-04-27 21: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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