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lmi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非常抱歉因事忙致稍遲發現閣下的問題,故未能即時回應請諒!
本人想申請破產, 但持有一間有限公司, 可否先轉讓及退出董事才申請破產?會否有抵躅? 如被懷疑資產轉疑? 應怎解釋?
答:樓上網友節錄自網上的資料,當然正確祇是有點不貼題,發問者已早知有被懷疑非法轉移資產的可能!即早已知道後果無需再次提醒,問的祇是解決或避免的方法!
方法其實很簡單!便是在提出破產呈請前,先行辭退公司董事職務及將股份轉讓!那這樣做不是說會被破產管理署追究嗎?
要明白,破產管理署質疑及追究的,是非法的轉移資產情況,即是瞞報那些!那祇要在申請破產時,如實申報相關的情況甚至保留相關售股權益上繳充公,則絕對不會被控不誠實申報及非法轉移資產!
所有相關程序要依足手續去辦,如退出公司前後的商業登記註冊,股權轉讓的紀錄等!另一要關注的重點是,出售股權的價格,這是最重要的!因出售的價格要反映該些股份的真實價值,並非隨意私下協商一個價錢便作出轉移,因價值偏低或不合理,則會被視為是非法轉移資產之舉,到時收授雙方都有機會被刑事檢控!
那如何釐訂股份價值呢?這便需要專業會計師的協助!一間營運中的有限公司,按理該有會計師跟進所有相關資料,如日常運作,收支,資產總值等作報稅之用!那祇要請會計師,以截到退股一刻時替公司作一個全盤的資產估值報告,再按股份比例便能得出各股東的實際應佔權益及價值!然後按該價值將股份轉售給第三方以了結跟該有限公司的關係便可!
你要保留這全部的資料和紀錄,以待日後申請破產時向破產管理署或受託人交待!基本上祇要這些是合乎規格的(如有合資格會計師簽署,稅局的紀錄等),證明該些股份資產並非私下轉移及賤賣,則相信不會受到非法轉移資產的指控!
而售股所得,除如上所言可封存交署方或受託人查核充公外,其實亦可以用於償還債務及作申請破產所需,祇是要有清晰的還款紀錄以證明款項去向!因欠債故要變賣個人資產去還債,是合理的行為,祇是售盡家當仍未足以還清債務才要破產而已,亦足已證明個人已曾盡力還債,實無欺詐逃避之心!
但還債時亦有要注意的地方,便是不能祇償還親友間的私人貸款(即使確有欠親友債)!因這些選擇性還款,亦有機會被質疑屬轉移資產之舉!相反如將所得平均償還給所有債權人,即使不足夠償清債務都可以證明確屬還債之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