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一些經濟責任問題:

2014-04-02 9:38 pm
請教一些經濟責任問題:
如有某”機構”聘用了一個裝修師父為其裝修,
其間出了”大意外”,無買保險。
現裝修師父家屬興訟,要求巨額賠償。
**(此”大意外”之責任肯定全歸那”機構”,請勿紏纏於這點上)
.
我的問題是:
如那”機構”是無限公司(獨資),那麼,東主是否賠到破產都要賠?
如那”機構”是有限公司,那麼,公司是否將所有資產盡賠便可了事?
如那”機構”是”青年中心”, 賠償之事會如何安排呢?
如那”機構”是”一般註冊社團” (例如 XX 居民協會),賠償之事會如何安排呢?

回答 (1)

2014-04-09 7:43 pm
✔ 最佳答案
John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非常抱歉因事忙致稍遲發現閣下的問題,故未能即時回應請諒!

我的問題是:
如那”機構”是無限公司(獨資),那麼,東主是否賠到破產都要賠?
如那”機構”是有限公司,那麼,公司是否將所有資產盡賠便可了事?
如那”機構”是”青年中心”, 賠償之事會如何安排呢?
如那”機構”是”一般註冊社團” (例如 XX 居民協會),賠償之事會如何安排呢?

答:其實閣下 的問題可以一併回答!

便是祇要該機構無就相關裝修工程購買保險,或購買其他責任上的保險(如第三者風險保險、公眾責任保險之類),則發生意外時,賠償之責將全在該機構身上,不論是以何種模式註冊營運都一樣!

以無限公司形式去運作的,股東或東主當然是要全數承擔賠款,如未能承擔則有破產的可能!但其實破產亦不能絕對避免相關的賠償責任,因索償者可以入稟法庭追討!祇要法庭接納對方的理據而頒下命令,指定要東主承擔某數目的賠款,則這些經法庭判定的賠償責任,不會隨著破產令終結而得到豁免,要終身承擔直至還清的!

那以有限公司形式去運作的,不是祇損失公司所有權益便可以嗎?表面看似乎是這樣!但當公司所有資產都不足以抵銷賠款後,索償者同樣可以入稟法庭向公司原股東作出民事訴訟!這跟公司條例無關,不涉有限公司責任問題!重點是祇要法庭接納及判敗訴,則即使是有限公司的股東仍然難以擺脫責任!

至於機構是「青年中心」或「社團」方面,則責任全歸該團體的參與者去承擔!機構的主要負責人祇代表機構去處理運作,故祇是其一而非承擔全部責任!
參考: cecimak 的個人意見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收錄日期: 2021-04-21 16:3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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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40402000051KK0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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