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約問題:三個月通知是否合理??

2014-03-31 10:16 pm
本人租約每兩年四月簽一次,原本過幾日去再簽約,但業主昨天致電話唔再租,要我地三個月搬,但我地根本唔夠時間找地方搬同埋想問下得三個月通知是否合理,唔咪要一年通知咩?

回答 (2)

2014-03-31 10:23 pm
✔ 最佳答案
一般通知期係一個月, 唔可能係一年咁長, 你所指既一年通常係指第一年死約, 第二年生約, 業主比三個月你搬其實已經算唔錯了。

三個月時間一般都已經好夠, 由搵樓到攪埋簡單裝修, 或者清潔新居, 一般人都係大半個月至一個月入伙, 唔可能唔夠時間, 積極d去搵啦!
2014-04-01 9:30 am
三個月通知巳太多,通知期是1個月!


收錄日期: 2021-04-13 21:02:4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40331000051KK00068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