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受測後不能要求訴口再測一次嗎

2014-04-01 3:02 am
我騎機車酒測值為0.40 警察拒絕我要求訴口從測一次
直接公共危險送地檢 筆錄中我有生名警察拒絕我簌口重測一次.

到地撿時 檢察官問我說 你認為速口後酒測值會從0.40變成0.25以下嗎..
我頓時無言...回家後我查了一下行政罰則 0.39根0.40 罰款差了一倍

22500變成45000 請問通常刑事罰則會比行政罰則重的話

那我這只差0.01的酒測值不就差多了嗎

簌口重測我絕對有自信能差個0.01吧 有辦法補救嗎
更新1:

感謝回答 再請問 警察執行酒測時未詢問提問我 喝酒後至酒測時是否滿15分鐘 只問我有沒有喝酒 然後就叫我吹氣了 君所謂~這是屬於酒測程序的瑕疵..就算如此.也於事無補嗎

回答 (4)

2014-04-01 5:33 am
✔ 最佳答案
★高大瑋回答★
一.提問板大極有可能誤解警察稽查酒測的流程.
酒測值是要測肺部微血管轉換吐出氣體的酒精濃度.
因此酒測時~警政署訂有15分鐘的緩衝及先漱口規定.
也就是說:
剛喝完酒未滿15分鐘~酒還殘留口中沒進入血液.
此時所做出的酒測其結果是對被測者不利的.
所以才會有15分鐘的緩衝及先漱口程序。
並非酒測時一定要先讓被測者漱口.
如果警察執行酒測時未詢問提問板大
喝酒後至酒測時是否滿15分鐘~這是屬於酒測程序的瑕疵.

二.如果提問板大喝酒已經超過15分鐘.
那麼檢察官所述並沒有錯~
酒測值0.40不會因為漱口而變成0.25以下.

102年6月13日起
1.酒測值吐氣達0.15就開罰.
(0.15~0.24)以酒駕行政罰裁罰.
2.酒測值吐氣達0.25(含)
就以公共危險罪章移送地檢署偵辦.

三.因此:
提問板大該爭論的應該不是警方是否有讓你重測一次
或讓你漱口後再測的問題.
而是~
檢察官會如何依證據資料將你起訴.不起訴或緩起訴.
甚至於起訴後法官會如何量刑的問題!

如經檢察官申請簡易判決處刑(起訴)
那麼~除非被判無罪否則最低的刑度就是會被判處
二個月有期徒刑起跳.此時酒測值0.25與0.40毫無差別.
所以~不管法院如何判處~
最後之處罰絕不會低於酒駕行政罰緩的金額。

四.酒駕違反公共危險罪章者. 可先持駕照正本至管轄處罰機關辦理記點或駕照吊扣(銷).並安排道安講習.俟司法機關判決後再處理紅單罰鍰.(不會有逾期加罰的問題)

酒駕違反公共危險罪章~法院罰金可抵酒駕紅單罰緩.
法院公共危險係屬刑事罰.監理所係屬行政罰.
倘刑事罰款(法院罰金)高於行政罰款(酒駕紅單).
則行政罰不必繳.需持收據與紅單至監理站辦理
銷案手續.
倘低於行政罰.則要補足行政罰款不足部份.
兩則僅擇一高者而罰 (一行為不二罰)
經簡易判決確定(有期徒刑入監者).罰鍰免繳納 .(執行完畢須持證明至監理機關辦理銷案).

上述~希望能解您疑惑





2014-03-31 22:11:50 補充:
依據:103年3月27日新修正之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19條~2第一項第二款規定

警察執行酒測勤務時
詢問受測者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結束時間,
其距檢測時已達十五分鐘以上者,即予檢測。

但遇有受測者不告知該結束時間或距該結
束時間未達十五分鐘者,告知其可於漱口或
距該結束時間達十五分鐘後進行檢測;
有請求漱口者,提供漱口。

漱口之請求是基於上述規定.

2014-04-01 09:19:49 補充:
只要你能提出證明你是在喝完酒後未達15分被要求酒測.
然後向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出行政訴訟~~~~
2015-04-30 11:1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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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錄日期: 2021-04-21 13: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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